著作权法对专业作品的规定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哪些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第一,专业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专业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者为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撰写的论文、记者为我社报刊杂志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者为剧团撰写的剧本、乐谱等专业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完成作品的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作品完成后两年内,单位不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二,以下情况,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本单位负责;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本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3)作者与所在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上述情况下,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是指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它们对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计算规定如下: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支付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相关人员侵犯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衡量的,要将侵权人违规获得的财产全部赔偿给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