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建期,没有业务往来,只有一些开支。有两个问题,请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一,
国税根据核定的税种来管理你的企业。
1,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收回增值税:
借:长期待摊费用-建造费用-税金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XX明细账户600
提取企业所得税:
借:长期待摊费用-准备费用-税金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
纳税: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
贷:银行存款-XX明细账户1250
2、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将一级科目“应交税费”改为“应交税费”
工业企业一般用准备费,商业企业一般用开办费。
第二,土地
借: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1500000。
贷款:银行存款-XX明细账户1500000
收据必须换成正式发票,否则93万不能入账,老板只能亲自掏钱。
摊销50年。
《企业会计准则》重在实质,建议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投产当月摊销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过渡期后期。
第三,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6月5438日至10月65438日;
第五十六条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是计税依据。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1)购入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目的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不能低于下限,没有上限。
直线法是在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