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众创空间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期限(自申报年度起算)。

3.管理运营规范,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申请备案时,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15家,其中已备案企业不少于8家。

4.在众创空间设立创客(项目)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或签订长期合作创业投资基金(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报时获得不少于2家创客企业(含研究生企业)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申报时,已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县(市)众创空间投资不低于1创客企业(含研究生企业),每家企业投资额不低于5万元。

5.拥有至少3名具有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聚集至少5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不少于10次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