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积分怎么算?

基本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义指标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评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义指标组成。如果想通过积分成功进入佛山,但是分数不够,可以通过学历、技能、专利、献血、志愿者来增加分数。

一、积分入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居住证积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年以上;

4.无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具体有哪些要点?

1,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

2.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竞赛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划生育(2022年取消加分);

3.递减指标包括不诚信和违法犯罪;

4.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材料造假和刑事犯罪;

5.各区自定指标是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各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分值、计分方式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积分。新公民申请人在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在总分相同且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本市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确定排名。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共学位点排名按学年进行。住户积分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各区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申请积分制服务的新市民,应在积分申请截止前,向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市积分制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纳入个人积分档案。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第十五条新公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有其中一方获得积分。

第十六条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入户服务过程中,对积分结果核实有异议的,可以自积分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镇(街道)积分办申请重新核实。区、镇(街道)积分办应在绩效公示期内将材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再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绩效公示期内完成再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积分办,积分办将统一回复申请人。经核实得分结果排名发生变化的,应当再次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新市民申请的积分在本类别服务项目积分排名确定后终止。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结果列表公布后,积分系统服务自动终止;为随迁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的,积分入学结果名单公布后,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申请公租房的,公租房分配结果名单公布后,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