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知识产权财产性收入的取得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以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一种基于智力创造性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又具有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定,知识产权的收入侧重于财产性收入。知识产权能否实现、何时实现都有不确定因素,知识产权的取得本身和其财产权有时并不同步。
因此,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取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入来判断,而不是以知识产权本身取得的时间来判断。
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现有财产,未实现价值的财产收益不能按估价分割。智力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才能从其他财产中得到适当补偿和照顾。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通常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智力成果授予创作者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1,知识产权收入是多少?
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收益就是知识产权给产权人带来的价值。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因为它的价值在没有投入市场的时候是无法衡量的。比如,一个作家创作的一些作品,对他自己来说可能是无价的,但不公开给市场,对别人就没有价值;市场公开后,由于客户评价、市场波动等原因,会产生相应的价格。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同样不能分割价值不确定的东西。因此,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进行分割,同时需要根据夫妻关系成立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属于同一财产。
2.夫妻同一财产有哪些知识产权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解释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利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利益。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如上图所示,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利益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婚内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利益是否属于同一财产,不存在争议。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存在更多的争议:
(1)这部分婚前完成、婚姻期间取得的收入,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比如,知识产权虽然是婚前完成的,但在婚姻关系建立后,需要对方的配合或巨大努力才能获得这部分收益,所以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不得不考虑。
(2)知识产权在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属于法律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和努力才能完成一项作品或专利,这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必要进行分配。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收益不明确。由于对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有很大的期待,即使夫妻中的知识产权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了工作,但并未与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其他合同,知识产权的利益并不明确,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认定为同一财产,也无法分割。
3.知识产权收益怎么分?
离婚时,已实现的收益可以直接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也不例外。而法律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财产并没有实际取得,只是明确可以取得的情形。比如,知识产权人作为夫妻,与想使用他的人签订了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了使用知识产权要支付的对价,但使用者并未实际支付。至于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夫妻,夫妻可以以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分割,而作为知识产权人,需要先支付给配偶,再让用户支付给知识产权方。
当然,预付款只是分割同一财产的方式之一。如果双方对此有异议,也可以在解决婚姻问题后,再提起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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