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湖北省专利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湖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湖北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的作用;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两年及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五)专利采取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六)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七)连续两年申报未获奖的专利需要间隔一年申报;

(八)未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湖北省专利奖;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