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关于人类在各个领域的努力所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制造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论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所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

也称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而版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

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的理解不同,但共识是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其主要特点是: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相对于有形产权而言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贸易只有使用权的转移,而没有所有权的转移。

(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知识产权只能归权利人所有,其他非权利人要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都是按照某个国家的法律进行的,所以只在特定的区域进行保护。

(D)知识产权的及时性

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限,任何人都可以在不涉及侵权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

(5)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可以复制的。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知识和技术交流国际化的客观需要。1883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1967《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于1970年4月。

1974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工业产权、版权和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