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藏家应该知道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知识。
附注1
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全面了解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前提。只有全面系统地了解招标项目,才能准确地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写入招标文件,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招标项目有充分的了解。一般来说,要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对项目数据进行审核、论证和分析。需要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方面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参与。
一是要分析项目资金的来源和落实情况,核实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正当合理,采购资金是否已经到位。
二是要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与相关专家对采购计划的技术要求和交货期进行分析论证,准确把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的基本内容。
三是要分析潜在供应商的情况,通过调查准确掌握相关企业的生产情况、供货能力、售后服务、服务能力、资质等。
四是要进行市场分析,通过市场调研,分析招标项目涉及的产品、设备、配套设施的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
第五,要对采购风险进行分析,通过对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生产、市场、交付日期、交付状态等因素的分析,防范采购风险的发生。
第六,采购成本要分析。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中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计算采购成本,合理控制采购过程中消耗的采购成本。
其次,要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论证,确定项目采购清单。在详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与采购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一起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完善采购计划,并根据完善后的采购计划确定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和采购清单,使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更加清晰。
附注2
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些是禁止性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其他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尤其是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规格或者其他内容,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或者商号、设计或者型号、特定的原产国或者生产厂家,不得偏袒或者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
二是《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阻挠或者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区别对待或者歧视供应商。这一原则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已有具体规定,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违反。
第三,《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不具备这些例外情况的,不得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附注3
整理投标文件的基本要素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在结构上与其他类型的招标文件相同,其基本要素包括对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的介绍和对招标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的规定。在结构上,这两个基本要素一般分为七个部分,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或商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原则和方法、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这七个部分是独立且相互关联的: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主要介绍招标项目的简要情况,通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投标的时间、地址和方式,以及开标。
投标须知主要是对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解释,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说明,明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方法和程序,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告知投标人招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规定评标的方法和程序,定标的原则和方法,签订合同的原则和时间。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商务要求是规定工程的商务部分,包括合同价格的内容,对工期或交货日期和保修期的规定,对产品或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规格标准的规定,对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主要规定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格式。
评标办法主要是对评标的程序、方法、原则和标准以及评标过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行说明和规定。
供应商资格文件主要规定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其资格和资质的文件和格式要求。
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附注4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的主要特征是其方法和程序的合法性,招标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既要遵循政府采购的原则,又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的行政法规。
三是财政部或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办法。
四是有关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发布,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五是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六是财政部或财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省级财政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或财政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理解和把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和准确适用这些规定,避免违反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或条款。
附注5
掌握相关鼓励性规定
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既要遵守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标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又要遵守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标法律法规的鼓励性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择优评标、优先采购等方式,实现节能、环保、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对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意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二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
三是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意见。
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我们必须注意这些规定,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在采购活动中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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