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中,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发明者的想法和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的新方法。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机器、设备、装置、器具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形状、结构的新方案,该新方案能够制造出在工业上具有实用价值或者实用价值的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科技发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这两个专利有很多不同之处。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首先,发明的性能不同于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不同。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改进提出的产品、方法或者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一切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可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种,如在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检验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上做出的发明。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如某些技术特征的新组合和某些技术特征的新选择。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二者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不能是一种方法,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应用方法,也不能是一种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品、水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窄。

第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不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审批阶段,主要以新颖性和实用性为目的。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检索更加严格,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公告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无需公布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比发明更容易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不同。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异较大,有些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虽然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进行了优化,审查时间大大缩短,但发明平均授权时间仍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实用新型专利是事后审查,先授权。只有在存在专利纠纷的情况下,才会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就能拿到专利证书。

此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要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创造的过程更简单易行,发挥效益的时间更短,所以法律对实用新型保护期的规定也相应更短。

还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是不一样的。申请费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出版物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2019收费标准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缴纳的费用金额少于实用新型专利,如: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年费: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3年(年)600元,4-5年(年)900元,6-8年(年)1200元,9-10年(年)2000元。此外,由于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仍需缴纳出版印刷费和实际审查费,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不需要。

其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后期专利权保护是不同的。因为发明专利保护力度更大,而且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在后期的专利权保护中有很大优势。但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事前审查,快速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是一旦形成就无法修改,这也导致了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就有可能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评估后作出的专利评估报告,作为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所以发明专利打官司不一定要提供专利评估报告,实用新型一定要提供权利评估报告。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实用新型在申请诉前禁令方面非常薄弱,在申请过程中也容易被诉讼终止。最后引申补充,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涉及到形状、结构及其组合的技术,也就是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遇到这种技术时,申请人可以考虑在同一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并在申请时注明相同的内容,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这样,在发明专利未授权的情况下,发明创造可以先得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发明专利因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未被授权,可以保证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发明创造。还可以尽可能延长专利保护时间。如果先授权,可以获得10年的保护期。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同一发明的保护期延长至20年。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能更有效地保护发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