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组合产品设计侵权?

组合产品设计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产品的功能、用途、整体视觉效果、创新性等。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同时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中的商品分类。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专利设计产品的保护范围,即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其某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具体来说,对于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侵权,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组合状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在组合状态下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这就需要对专利产品的成分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成分进行对比分析。

2.产品的易见部分:以产品易见部分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在作出具体判断时,首先要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被控侵权产品分开,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孤立观察的方法可以让评委对两款产品有一个直观的感受,也就是第一印象。其次,将两款产品放在一起,由评委直接对两款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描述其异同,将感性认识升级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是否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3.产品的创新性:对两款产品的主要构成和设计的创新性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专利产品的创新,则被控侵权产品可以认定为侵权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主要是通过普通消费者的肉眼观察来判断。对于一些需要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的部分,无法目测观察,不能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

综上所述,认定组合产品外观设计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组合状态、易见部分和创新点。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以上内容由猪八戒精心整理。com,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