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研究报告
当今社会,报道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不同报道的内容也有所不同。那么一般的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四篇网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让我们来看看。
互联网研究报告4篇文章1 1,垃圾邮件和网上欺骗将以“社交网络”为基础
毋庸置疑,20xx年是迄今为止社交网站被攻击最多的一年。但与20xx年相比,这些攻击可能根本不值一提。koobface蠕虫等安全问题给社交网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这些恶意软件还是会先感染用户的电脑,然后窃取信息。但现在,安全专家认为,恶意软件作者将进一步扩大攻击范围,将恶意软件植入社交网络应用程序。有了这种病毒,无论用户是否访问社交网站,黑客都可以不受限制地窃取用户的数据和登录密码。
思科在其20xx年度安全报告中揭示了社交媒体(尤其是社交网络)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并讨论了人(而非技术)在为网络犯罪创造机会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社交网络已经迅速成为网络犯罪的温床,因为这些网站的成员过于信任其社区的其他成员,并且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来阻止恶意软件和计算机病毒。小漏洞、不良用户行为和过期安全软件的组合将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并可能大大增加网络安全的风险。鉴于以上,20xx社交网络可能会给我的信息安全带来更多的“惊喜”!
2.云计算成为黑客的新温床。
云计算在20xx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要认识到市场的快速发展会牺牲一定的安全性。攻击者会花更多的时间探索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api(应用编程接口)漏洞。
毫无疑问,越来越多的it功能已经通过云计算提供,网络犯罪也顺应了这一趋势。安全厂商Fortinet预测,网络犯罪将借鉴“安全即服务”的理念,打造“网络犯罪即服务”的特殊品牌。网络犯罪也会效仿企业,利用基于云的工具,更高效地部署远程攻击,甚至大幅扩大攻击范围。
针对云计算将被黑客利用的严峻问题,各大安全公司和技术人员将重点放在与云计算相关的安全服务上,并提供加密、目录和管理、反垃圾邮件和恶意程序等各种解决方案。据悉,知名安全评测机构vb 00呼吁安全行业联合起来,组成* * *体对抗恶意程序,共享技术和资源。或许这个提议可以在20xx年发展到实质性阶段。
3.大量mac电脑被病毒感染或被黑客攻击。
经济危机不但没有伤害苹果的利益,反而进一步提升了它的业绩。然而,安全专家表示,在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mac不得不面对更多的黑客攻击。在过去的几年里,苹果的pc市场份额从0%增长到了2%,并且没有放缓的迹象。同时,在售价高于0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中,苹果占据了90%的份额,但iphone(手机上网)和macbook受到的攻击也逐渐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安全专家预测,mac可能成为下一个最容易受到攻击的目标。虽然大部分攻击是针对windows的,但是20xx年对mac os x的攻击会更多。
安全厂商websense的安全研究高级经理帕特里克·鲁纳德(Patrick runald)表示:“Mac OS X中没有恶意软件防范机制”,他表示,在cansecwest黑客大赛中,Mac已经连续两年成为第一个被攻破的系统。
4.智能手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随着移动应用越来越多,智能设备的攻击区域也在不断扩大,移动安全的形势也会越来越严峻。虽然我们已经在iphone上看到了蠕虫病毒,虽然它不能自我传播,依赖于电脑,但是我们预测,在20xx年,将会出现一种真正能够自我传播的病毒,这种病毒将会严重威胁iphone和android等设备。
卡巴斯基实验室的高级恶意软件研究员罗尔·朔文伯格(Roel schouwenberg)表示:“android手机的日益普及,加上对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安全性缺乏有效控制,将导致许多备受瞩目的恶意软件的出现。”
一般来说,安全专家认为,随着用户将智能手机作为迷你PC来处理银行交易、游戏、社交网站和其他业务,黑客将越来越重视这个平台。
5.搜索引擎已经成为黑客新的盈利方式。
黑客会借助钓鱼网站不断寻找吸引用户的新方法,利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发动攻击就是其中之一。谷歌和必应对实时搜索的支持也将吸引黑客进一步升级相关技术。作为攻击渠道,搜索引擎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因为用户通常非常信任搜索引擎,对排名靠前的搜索结果毫无疑问,这就给了黑客攻击用户的机会。
6.虚拟化普及了安全威胁并适应了这一趋势。
与云类似,虚拟化技术也将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业内一些公司已经开始研究传统台式电脑的虚拟化。虚拟化不仅可以提供非常高的安全性,还可以方便合作和提高效率。
除了瘦客户端的虚拟桌面,企业也将开始研究笔记本虚拟机作为创建安全企业桌面的手段之一。通过使用快照,虚拟机可以快速恢复到已知的安全配置,从而为在线银行或安全的企业应用程序提供更高级别的安全性。工作和休闲可以存储在同一个硬件上,只要相互隔离。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的影响,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近日,我们对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机构(网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样本的选取
本次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出问卷105份,回收问卷84份,反馈率80%。其中,国有企业15家,占比18%;民营企业54家,占64%;外资企业15家,占比18%。问卷抽样的区域分布主要选择在长株潭经济发达地区,占75%,其他市州也有考虑;样本重点企业选择大型出口商和有长期传统出口的中小企业。因此,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分布较为科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各市州商务局和被调查企业对本次问卷调查高度重视,选派专人积极配合,认真填写,提出了许多具有实用价值的建议,加深了我们对企业的了解,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问卷的基本分析
1.从反馈情况分析,我省机电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中有41.7%在境外设立了销售机构,另有8.3%正在筹备中。在海外设立营销机构的企业多为出口业绩稳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因外向而拥有稳定的全球营销网络,占比不到2%。
2.独立设立境外销售机构的企业有26家,占已设立企业的74.3%,联合设立的企业有9家,占25.7%,邀请境外代理的企业有14家,占40%(三者设置重叠)。说明企业选择自主自办,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避免各方矛盾,有利于关系的协调。
3.从反馈信息来看,在自设、合资、国外代理三种海外销售机构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户(占58%),18户(占43%)报了一般成绩,无一报差成绩。
4.大多数国外营销机构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主要是因为:
A.减少中间环节;b .及时了解海外市场的动态信息,并进行快速反馈和沟通;c .自身产品具有一定竞争力(尤其是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d .国内对海外营销机构的支持以及所在国(地区)对华友好政策和良好的金融环境。
5.认为效果一般或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有:
A.缺乏对所在国(地区)法律、外贸和WTO的了解,对设立海外销售机构缺乏扎实的准备工作;
B.当地外汇汇率变化较大;
C.缺乏外向型人才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成本过高;
d .本国家(地区)同行恶性竞争,缺乏合作精神和有效的协调机制;
E.海外营销机构在中国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
5.国内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存在差异,加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6.影响海外营销机构建立的四个因素是:
A.有28家企业(占33.3%)认为对海外国家缺乏全面了解,风险较大;
b有27家企业(占比32.1%)因为自身资金实力不强;
C.因人才匮乏的企业有22家(占比26.2%);
D 33家企业(占39.3%)认为成本过高。
第三,企业对政府的殷切期望
1.希望政府加强多边或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消除各种对外贸易技术壁垒,积极与有关国家(地区)签署投资贸易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贸合作协定等政府间协定,为境外企业营造宽松和谐的营销环境。
2.希望政府建立定期固定的信息渠道(如公共商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海外市场信息,介绍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风险提示和预警报告。
3.希望政府能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比如:支持建立海外销售机构(包括线上平台)和发展国际市场的财政补贴(广告、贷款贴息、海外注册、专利保护、人寿保险等。).
4、免费设立外向型人才和“设立海外销售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培训。
5.应建立日常联络处,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具体负责政策咨询、业务和人才培训、定期发布海外市场信息、风险评估和防范、介绍海外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同业无序竞争、组织相关企业联合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等。
6.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海关、商检等政府审批手续。要提高工作效率,外汇部门要简化结汇,尽快解决支付代理费海外手续过于复杂等问题。
四、我们的经验和建议。
通过这种广泛而认真的问卷调查和分析,我们很好地了解了企业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想法。做什么?最大的困难是什么?你希望政府为他做什么?通过总结分析,我们的经验和建议如下:
1.经过多年努力,我省50%以上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克服重重困难,在国外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和机构。这一成就来之不易,付出了很多代价和艰辛。近年来,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与他们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是分不开的。他们的努力起到了先锋作用,如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何山智能。我们要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此外,一些企业也在积极准备。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这些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具体的指导和支持,使他们的产品能够尽快顺利走出国门。
2.从调查来看,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有海外营销机构的企业中,有58%的企业反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几乎没有企业反映效果不佳。这一点给我们的启示是,他们为尚未在国外建立营销体系的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各级政府部门树立了坚定的信心。商务主管部门要乘势而上,总结经验教训,大力推广,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国际环境下。
3.针对影响企业建立海外销售网络的四个因素,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如: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举办业务培训班,举办业务经验交流会;为解决成本高的问题,可根据出口业绩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组织拟走出去设立海外销售机构的高管和业务骨干进行海外考察。
4.依托中国驻外机构建立海外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海外贸易统计、贸易机会、预警机制和关系协调,帮助国内企业了解所在国(地区)的分布环境,尽快开展贸易活动。
5.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立海外营销服务体系的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设立境外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如场地租用、装修、广告、宣传、咨询、保险等。),并支持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海外公共销售服务平台。
随着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的逐渐成熟和规范,众多国内外品牌纷纷布局网络市场,多款新品率先登陆网络市场,抢占手机网络零售的市场份额;互联网公司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与手机厂商、企业合作,集体抢占手机电商平台。淘宝(包括天猫)和JD.COM两大主导网络零售市场逐渐形成;三星、苹果、华为在逐鹿中原。
为了全面了解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的变化,本报告从品牌、电商平台、手机网购用户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为电商平台和手机厂商了解行业格局、及时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把握用户倾向、合理制定产品营销方案提供数据参考。
1.手机在线零售市场整体交易规模
65438+10月,中国手机网络零售整体交易规模略有下降。平台B2C成为移动网购主要模式。
20xx 65438+10月,网上销售手机809.5万部,销售额1388468万元,成交均价1715.2元。随着国内手机B2C市场的日益规范和产品线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选择在B2C平台上购买手机。B2C的销售额占94%,而C2C的销售额仅占6%。B2C手机交易在整体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的市场份额远超C2C,成为手机网购的主导力量。
2.关键品牌交易的份额
苹果一家独大,国产手机也在努力追赶。
20xx 65438+10月,苹果依然保持着主导的市场格局,占据了国内手机线上零售交易的近半壁江山。国产优质手机厂商华为、小米凭借高性能低价的产品优势,迅速在网络零售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后起之秀欧珀和vivo的加入,将使未来线上零售手机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3.主要品牌B2C平台分布
JD.COM和天猫主导了各大品牌的出货量,各个平台也在争夺苹果的出货量份额。
JD.COM、天猫、苏宁凭借丰富的产品能力、对网络零售手机市场的灵敏反应和强大的用户粘性,成为各大手机品牌的主要线上出货渠道。苹果因其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深厚的粉丝基础,成为各大平台争相出售的重点品牌。
4.主要品牌的价格分析
三星和苹果坚守高端机阵营,国产机型抢占同价位低端机市场份额。
三星和苹果的大部分产品都是针对高端人群,坚守3000元以上的交易仓位。其中,苹果5000元以上的机型销量占比73.2%,这是因为苹果每年销售的新机型中,只有两三款价格在5000元以上。不可否认,苹果凭借良好的系统体验和良好的硬件配置,在消费力强劲的中国市场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国产机型倾向于以价换量,以高性价比抢占中低端手机市场,但品牌间竞争激烈,缺乏特色,用户体验有待提升。
苹果推出小屏SE系列,老款依然在卖,间接拉低了单品均价,但苹果一款产品的均价依然超过4000元。从数据来看,大部分购买苹果的新消费者更倾向于买新不买旧,选择价格更高的iphone7系列,所以苹果的成交均价大于单品均价。相比苹果新机型的高粉丝,国产品牌vivo和欧珀的表现差不多,两个品牌的高端机型比低端机型更能吸引消费者。
5.5的分布。B2C平台交易额
JD.COM占据了B2C市场的主导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手机市场的集中度有所加剧。
随着各大手机厂商对电商渠道的依赖度越来越高,JD.COM商城逐渐成为各大手机品牌的重点平台。无论是老牌手机厂商还是新贵,都与JD.COM进行了深入的战略合作,这促成了京东。COM的手机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B2C市场57%和49%的市场销售额。从整体市场来看,电商平台竞争集中度加剧,淘宝和JD.COM的垄断地位不可动摇,占据了手机网络零售市场80%以上的份额。
6.6的品牌分布。B2C平台
苹果、小米、华为占据各大平台品牌的交易份额,华为的销售表现抢眼
20xx下半年以来,小米、苹果、华为相继发布了多款新机。其中,苹果的iPhone7系列、华为的荣耀系列6X和小米的Redmi系列,凭借良好的口碑和宣传,获得了大多数消费者的青睐,这三个品牌也成为了各大B2C平台的主力品牌。华为作为本土品牌,凭借与各大电商平台的深度合作和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国产手机品牌中独占鳌头。
7.7的价格分析。B2C平台
各大平台中端机成为消费主力,千元以下低端机市场具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
20xx 65438+10月,20xx以下的中低端机凭借其受众广、价格亲民的优势,进步神速,占据了B2C平台70%以上的交易额。值得注意的是,在B2C平台上,5000元以上机型的整体交易量占比高达9.5%,这反映了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也让过去少数人拥有的高端机型受到欢迎。另外,3000-5000价位的手机型号较少,相对销量占比不到6%。从各平台在不同价格区间的销量占比来看,淘宝在售机型80%在1000元以下,而Suning.cn、唯品会、JD.COM等自营平台的高端机型销量较为理想,反映出消费者更喜欢在自营平台购买高端机型。自营平台提供正品保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为购物带来信心保障,深受消费者青睐。
8.手机网上零售市场网民特征分析
移动网购人群以男性居多,一线城市比例最高。
据数据观察,更多的男性消费者会通过网络购买手机。中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广东和北京成为6月5438+10月手机关注比例最高的地区。但随着千元以下低端机的快速增加,低收入三线以外的城市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处于事业上升期的25-34岁中低收入人群是移动网购的主力军,而随着收入的增加,网购人群的比例在下降。所以,注重低端机型的放量和产品线的拓展,会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魅族、锤子、小米被大多数男性认可,而美图、vivo则有强大的自拍功能吸引年轻女性。
魅族、锤子、小米在20xx 65438+10月得到了更多关注手机的男性的关注。这与三大品牌各款车型的商业化、简单化、智能化的产品定位密切相关。美图和vivo以其强大的自拍功能、优美的体型和多彩的色彩吸引了更多年轻女性消费者的关注。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现将网络治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1.随着网络经济成为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和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是指网络经营主体的登记,监管网络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消费合同的履行,主要表现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与网上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登记。此外,还将查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实际上,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一直是在上述三个方面界定的。
第二,网络侵权相关主体的责任。除了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目前的网络违法行为更多的是与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有关。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网络行为。有一个监管是否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域名冲突、违规提供有奖销售(服务)、利用超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三是网络商业欺诈。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在外地欺诈消费者和经营者。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应明确界定为“行为人负责”原则。实践中,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以假公司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发布的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但无论如何都要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第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分别依据《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强制定期年检;第二,以各种方式进行检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案情;第四,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网络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也比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巨大,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和分析。具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存在五大问题:一是违法行为管辖难以确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接入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在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你都可能看到非法的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管辖地是个大问题。二是非法证据认定难。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电子文件可以被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电子证据容易丢失或被随意删除,当事人可以完全否认违法事实。第三,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网络管理行为的特殊性使得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完全满足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空间中,违法行为的主体并不公开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所以即使有负责人的真实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离家很远,有的本身就是空壳公司,行政处罚的执行难度极大。五是执法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主要包括: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仅靠人力监管网络违规行为不现实。
动词 (verb的缩写)网络侵权的解决方案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网络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工商机关目前适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规定》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网络安全,不涉及网络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网络广告、网络合同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势在必行。在实践中,有一种说法是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应该从工商部门的直接监管逐步转变为行业自律,但对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网商来说,显然缺乏自律的主动性。解决网络侵权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法律手段,这样才能保证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自律体系。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法律必须强制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无论是网络诈骗还是其他违法行为,都必然会通过互联网服务商发布。如果后者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所有监管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监管是铲除网络市场的必由之路。根据属地治理原则,根据目前实施的经济户籍治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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