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做什么的?
律师职业介绍,律师也是我们共同的职业。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者考核,才能被授予相关证书和资格,律师在工作期间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律师的职业介绍。
律师职业介绍1律师职业工作内容
(1)法律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和修改合同
通过统计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建立了常规合同模型;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和合同救济的风险评估。
提出预防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文件、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和管理;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评审或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的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起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文本,审核修改劳动合同相关制度。解读新颁布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如与公司制度有冲突,直接在制度中修改。
(4)提供法律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法律培训,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㈤知识产权管理
代理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的有关事项;代理商标申请权转让、商标转让及许可等相关合作事宜;代理处理商标权权属纠纷,代理谈判和申诉。代理人向专利局申报专利。关注企业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权益,及时举报和处理违规行为。
(六)债权债务管理
企业对其他单位有应收款项等债权的,应当尽快收回;暂时不能收回的,应当尽快确认,防止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债权无法收回。
可以制作固定格式的催款信(通知),业务人员会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债务人。,并取得对方签收确认的书面凭证,作为确认债权的有效证据。如果多次催告仍无收回债权希望,企业可考虑在时机成熟时通过诉讼收回债权,由法律部制定诉讼方案及相应文书进行起诉。
律师执业条件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律师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没有特定的对象。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
4.律师执业,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当事人和个人的干涉。
律师的工作职责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职位的优势
法律依据:
同时,根据《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允许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在紧缺法律服务人员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备相应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者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领新的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回答有关法律的问题,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