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知识产权是特别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仅限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属于民商法范畴。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调整的范围是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系:一般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受知识产权法规制,但不受知识产权法规制的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也就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备份或对知识产权法无法规制的漏洞的补充。

有一句名言,人们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大主要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形象地比喻为漂浮在海上的三座冰山,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喻为下面托住这三座山的海水,商标、专利、著作权法控制范围之外的违法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