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性: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 *商标局做出核准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