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直播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裁判要点:
在网络直播中,整体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智能产品设计而不添加新的创意,显然损害了对方的竞争利益。如果这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专用权,也不属于市场混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在网络直播中,整体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智能产品设计而不添加新的创意,显然损害了对方的竞争利益。如果这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专用权,也不属于市场混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