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2022

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4.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支付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次缴纳;

8 .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9 .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100元到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二,申请费

(1)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

超过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2)安全费用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

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托付单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公示公告

每件支付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付400元。

(六)破产案件

根据破产财产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支付,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请求登记的,每件缴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赔付1000元。

奇塔

1.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

4.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有与本案有关的独立请求权主张,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