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外观设计专利
图片应参考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的相关国家标准。
投影关系、线宽和切割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在厚度。
统一的实线表达了设计的形状。不得影线、指示、虚
线条如线条、中心线、尺寸线和虚线表达了设计的形状。能
以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分。可以在图纸上使用指示线来指示切割位置和方向、放大位置和穿透深度。
亮的部分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要显示清楚。
达到设计。
图片可以用包括电脑在内的画图工具来画,但一定不能做出来。
用铅笔、蜡笔和圆珠笔画画,不要用蓝图、草图或油印本。
件。对于电脑绘制的设计图片,绘图分辨率要饱满。
明确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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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照片拍摄
(1)照片要清晰,避免对焦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外观设计。
仪表无法清晰显示。
(2)照片背景要单一,避免出现设计以外的产品。
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亮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
的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遵循正投影法则,避免因透视而产生。
原始变形影响产品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和反射对产品的影响。
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避免包含内容或背景。
但是,必须依靠内容物或箔片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
设计时,允许保留内容物或箔片。
第27条法律?2
4?2?4.图片或照片中的缺陷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内容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
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该专利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
原始图片或照片所代表的范围。缺陷主要指以下几项:
(1)视图的投影关系存在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范。
然后,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的方向颠倒。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在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
产品图形尺寸太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有强光和反光。
光、阴影、反射、内容或衬托等。,从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
正确表达。
(3)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画线含有应删除或修改的内容。
视图中的线,如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和尺寸。
线条、虚线等。
(4)表示三维产品的视图具有以下条件:
(一)各视图的尺度不一致;
(二)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但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不足。
以下情况除外:
当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省略后视图;
当左视图和右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左视图(或右视图)可以省略
图);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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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俯视图和仰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俯视图(或仰视图)
图);
大型或固定的设备和具有不寻常底面的物品可以省略。
查看。
(5)表示扁平产品的视图具有以下条件:
(一)各视图的尺度不一致;
(二)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面,但两面正投影视图不足。
但是后视图与前视图相同或对称,并且后视图没有图案。
除了。
(6)细长物品,如量棒、型材等,在绘图时省略。
长度,但未被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
绘画。
(7)剖切面或剖切面与剖切处的表示具有以下条件。
条件:
(I)剖面线缺失或不完整;
(ii)表示切割位置的切割位置线、符号和方向不完整或缺失。
上述内容(但可以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开始的部分的标记)。
(8)有局部放大,但放大的部分未在相关视图中标注。
(9)具有唯一装配关系的组件产品缺乏装配状态视图;没有组
装配关系或装配关系不唯一,装配产品缺少必要的单个组件。
查看。
(10)透明产品设计,外层和内层有两种以上的形状,
图案和颜色没有单独显示。
4?3简要描述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规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以图片或照片所示的产品设计为准。简而言之,
明灿被用来解释以图片或照片为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
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
请求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设计产品的目的。简要说明应表明有助于确保
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
指出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的相位差。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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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的形状、图案和组合,或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结。
接近,或部分。设计要点的描述要简明扼要。
(4)指定最能显示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指定
图片或照片用于发布专利公告。
此外,简要说明中应说明以下情况:
(1)请求颜色保护或省略视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颜色保护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说明。
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如对称或相同;如果很难
如果说明,也可以说明省略了一个视图,比如缺少大型设备的仰视图。
可以写成“省略仰视”。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类似外观设计提出一项外观设计。
对于该应用,应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个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印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对平面产品进行描述。
产品中的单元图案是两个方向连续或四个方向连续的,边界是无限的。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规定细长物品的长度。
省略。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采用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的视觉效果。
如有必要,用新材料制成的水果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6)如果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予以说明。
与包装相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描述产品。
的性能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