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通过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审核?
应用条件
第一类:中学推荐
1.在所有省级重点(或示范)中学中,由中学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异,文理综合排名在前20%的学生(各中学推荐名额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2、高中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获得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干部称号,年级综合排名达到(文、理)前30%。
第二类:学生自荐
1,高中生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科学、化学、生物、信息学)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在两个及以上学科中获得省级三等奖;
2.在高中阶段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获得各类专利、科技发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的人员;
3.高中阶段文学、外语成绩突出,并能提供经我校专家组认定的相应材料者;《高校招生》杂志组织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冠军;《课堂内外》杂志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意作文大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