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基金质押率意味着什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基本原则,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以在债务清偿前占有该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因标的物性质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基于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担保。对于可以质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明确列举了汇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商标、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但也允许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

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值,一般根据期货与现货的价差、价格波动幅度和趋势合理确定。当价差较大,价格波动较大,价格趋于下跌时,质押率相对较低,反之,质押率可以较高。

信贷机构(银行、典当行)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以及借款人违约后处理质押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通常情况下,质押率最高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