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
一、重点布局方向
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商业航空航天、大陆页岩油开采、海洋装备、功能食品、电力设备、重型成套设备、低碳能源、机器人、未来生物、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
二、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2、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3.实验室原则上应建设在1及以上二级学科上,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4、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
5.学术带头人主持过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副高职院校博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
6.研究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高等院校资助:SCI和EI发表论文数10以上。
科研院所支持: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
7.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具有专门R&D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且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2.研究团队中固定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近三年承担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三项,企业R&D投资占销售收入3%以上。
4.集中实验楼和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
5、具有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
摘要
省重点实验室应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提交申请。实验室名称应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应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简明,避免过于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