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ppt

第一部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文件: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保护,需要向国家授权的专利局提出自己的要求,具体方式是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此阶段)必须向专利局提交的书面文件

(优先声明,请求是程序性文件,与今天的话题无关)

l申请文件的作用:

1)启动审批流程:申请文件齐全,受理通知书取得申请日,审核流程开始。

2)发明内容的公开:获得专利保护的前提条件决定了这一功能。

3)明确保护范围:申请人利益的具体表达和体现是申请专利的目的,应当具有这种效果。具体要求

4)审查的原始依据:(第33条)修改是有限的,专利判断的时间点是公平划分公众和申请人的利益。

5)判断侵权的依据:(第26.4条,第56条)授权后,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说明书进行解释,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证据。

结论:*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不同于科学论文和报告。了解其作用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特点,把握原则,把握重点,提高写作质量。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代理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一、写作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基本点:(首先要统一观点)

(1)首先要区分两种发明:(法律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情况除外)

*但写作要求一致,本课将统称为发明。

(2)根据技术方案的性质,分为:

活动的技术方案、制作方法、测量方法、使用方法和交流方法。

二。说明书写作

1.说明书是基础文件(专利法第33+26条是综合的)。

撰写申请文件是代理工作的基本功,而在要撰写的申请文件中,说明是最基础的部分。申请文件的五项功能中有四项与之相关:启动审批程序、全面公开、审查原始依据、判定侵权。其中,充分披露是取得专利权的前提,也是说明书的主要功能。此外,申请人的利益表达-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些都确立了手册基本文件的地位。

2.说明书应满足的一般要求。

两个要素:

完整性1)从格式上(《细则》18),五大部分* * *与实现发明内容的充分公开相同,分两次阐述:概述技术方案,详述实施方式;

2)实质内容,不仅给出理解完整技术方案的教学,还给出再现发明的教学(两方面缺一不可)。

Clarity 1)主题明确,层次分明:文章要围绕一个主题,从背景技术中引出问题。问题/方案/效果有逻辑关系,问题和方案相互呼应。方案和效果是有因果关系的,要循序渐进,分层次发展。

2)在叙述中准确使用词语和术语:尽量规范词语和术语,对领域内已有定论、含义已解释清楚、鲜为人知或新出现的词语和术语,或直接使用外来词(汉语词的音译或意译),自己造词+定义。一般不使用其技术领域内具有基本含义的词语来表达其本义以外的其他含义,以免产生误解和语义混淆。请注意,文中非标准术语的理解顺序是——规范中的解释,领域中的理解,通用词典中的定义。

实施与支持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清晰、完整,达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后能够再现该发明的程度。

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方案和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该包含在说明书中(现有部分和改进部分在细节上可以不同)。

上述关于规范的要求简称为“充分披露”要求。

1)符合要求,< 25字

2)使用技术领域常用的技术术语(最好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允许使用非技术名称;

如:掐精神,老人开心,等等。但不能机械理解,比如枕头,也没必要写一个人体卧姿的头托。

3)清晰、简明地反映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和方法),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说明书附图

(1)是手册的组成部分(指南第二部分第2.3章),手册中应解释每张图片。

(2)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3)图纸种类繁多——投影图、剖面图、透视图、流程图、程序、平面展开图、拆装图、金相图、结构式。

例外:表格、化学式、数学公式不是附图。

(4)重点放在示意图上(显示发明点、配置关系/工艺运行方向)*而不是草图上(无照片或印刷品)。

(5)图中字符:原则——除非必要,一般不允许标注字符。例外(曲线、工艺流程、程序、方框)

图中符号应在文字部分一一对应描述,图号应为阿拉伯数字,一图一号。

5.撰写说明书的注意事项

技术领域:1)不是直接或直接应用领域;太具体,由区别特征定义;或者太高了。

背景:1)引用了某出版物,但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无法检索;

2)对技术内容没有针对性的介绍;有贬义语言。

总结:

技术问题过于笼统或与技术方案不对应。

技术方案缺乏具体技术手段,纯功能描述或方案不完整,无法实施;

描述了过多的实现细节,记录了不必要的技术特征;

平行的,更进一步的具体技术方案不分段写。

有益效果是缺乏实验数据,或者没有给出实验手段和条件;

从技术方案中无法合理得出结论。

图纸说明:1)过于详细,包括图纸中具体细节的说明;

2)附图不一一给出。

实现:1)引用号不正确;

2)对发明的描述不够(比如上面没有概括方案时,采用填空式描述)。

3)缺乏本领域未知的技术条件,

4)仅给出引用文献信息,未正面说明具体技术内容。

6.编写说明摘要

(1)没有法律效力。

(2)对发明本身的全面介绍(本领域要解决的问题、技术要点、优点和用途)

格式:300字左右

(3)附图(按照细则第二十四条的原则):反映发明点,如果可能,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细则第20-23条规定了权利要求的内容和撰写。

索赔由索赔组成,一个索赔包括至少一个索赔。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达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1)索赔的类型

1.根据权利要求的性质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概念略)

2.按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I)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前言+特征),即完成发明任务和达到技术效果所必需的技术内容,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保护的客体。

格式:分为延续部分和特征部分,只是形式上的要求。

分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指南第二部分第2章3.3.1

Ii)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另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附加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之外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相关,可进一步定义现有特征或添加技术特征。

格式:参考零件+附加技术特征:

(1)虽然是形式问题,但这是审查的内容/拒绝的理由(细节53)

②判断原则“总体发明构思”(细节35)(四级递进解释)

具体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

技术上相互关联

上面介绍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和区别。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根据指令:该法第26条第4款。

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都要有说明书的支持。应该强调的是,权利要求不仅由表述形式的描述支持,而且由实质上的描述支持。(也就是说,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是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推导或者概括出来的)。

比如,为了保护技术秘密,有些发明只有名字,没有说明。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现或示例来概括。权利要求的概述应当适当,使保护范围恰好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I)概括的范围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的相关性。通常,开创性发明的概括范围较广(与现有技术的相关性较小)。

(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从说明书记载的实例或实施方式中想到本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

比如实现部分没有包括的部分,可以是这方面的常识,也可以是课本上规定的内容。

(iii)条件:方法、产品:当不能清楚地表达其结构时,可以使用一个特征。

例如,电路可以通过将单元电路的功能与信号流方向相结合来描述。

(2)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㈠索赔的类型是明确的

产品发明应当写成产品权利要求,用产品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

方法发明应当写成方法权利要求,用方法特征(即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进行描述。

但是,有些化学产品需要通过制备工艺来明确定义。

(二)权利要求应当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来说:

☆谨慎用词,以免引起误解。

☆使用国家规定的专业术语,不使用行话、方言或自造词。

☆正面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不使用多义词或歧义词。

(3)简洁

(I)权利要求的措辞应简明扼要。除记录技术特征外,不允许对原因或理由做不必要的描述。

(二)债权数量应当合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只不过用不同的词语表达,意思完全相同的主张,应该删除。这些是索赔的实质性要求。

2.表格要求

(1)权利要求书中包含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每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末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用括号括起来,这些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除参考符号或其他必要情况外,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3)如果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可能接近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4)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不能被另一个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引用。此外,当权利要求中使用平行选择时,其含义应明确(多项平行选择过多)。

(5)除非绝对必要,否则类似术语如“如本规范第……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

(6)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数学式,并说明参数。在权利要求中,除非能够清楚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否则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

(7)一般而言,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号或商标名。

对于每个权利要求的一般要求,下面独立具体谈一谈。

(三)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要求

1.实质性要求

(I)进一步澄清此事。除了明确类型和清楚描述技术特征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前序所述的技术特征必须也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b)同一技术特征不得在前言部分和特征部分重复描述(同一层次的描述);

(c)特征部分进一步描述的技术特征应与前一部分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尽可能从* * *的序言部分用特征来解释;

(d)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不仅应当列出产品的部件或者结构,还应当描述部件或者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或者相互作用关系。

2.书写格式规定

(I)一般来说,它分为两段:

序言部分+特征部分(第22条第1款)

前言: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与现有技术最接近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用“以……为特征”或者类似的词语表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的特征一起限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这种写法既明确说明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本身的本质。

与未分两部分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它具有以下优点:

(一)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加快实际审查程序;

(b)便于公众理解其本质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便于签订专利许可贸易合同和确定使用费;

(c)便于公众了解其实质及其与最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为那些与该专利技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反对者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以决定是否在授权后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d)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使独立权利要求更加简洁。

(ii)有些情况不适用于两段式写作。

(一)开创性发明、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化学物质发明;

(b)由对发明本身起重要作用的几项已知技术组成的组合发明,其发明在于组合本身;

(c)方法改进发明,改进仅在于省略了现有技术中的某一步骤,或者改变了步骤的顺序,或者省略了某一步骤中使用的物质或者材料等类似情况;

(d)产品改进发明,改进仅在于省略了现有技术中的一部分,或者省略了已知成分中的一种成分等类似情况。

(三)平行独立权利要求的书写格式

(a)相同类型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以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格式撰写。

(b)不同类型的平行独立权利要求,两种方法:

☆返回权利要求1(包括之前的平行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没有被引用回来,而是被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明确描述。

从简洁的角度来说,通常采用前者。通常也要分为前言部分和特色部分。

(四)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作为权利要求的一部分,从属权利要求还应当清楚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除了上述实质性权利要求(2)中指出的内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I)当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制引用的权利要求时,应当尽可能地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进行解释;

(ii)当附加技术特征是被添加的技术特征时,应当清楚地表述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技术特征之间的结构位置关系或者功能关系;

(三)限定部分不得重复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免造成对其保护范围的错误表述;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正确;

(五)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

(2)从属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应当与引用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一致。

(3)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进一步限定,保护范围应当落在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2.书写格式规定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1款)

引用部分:标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和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a)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指以前的独立权利要求或以前的从属权利要求,称为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b)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一项在先权利要求或者两项以上在先权利要求,后者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表格要求

(一)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前面的权利要求,不能引用后面的权利要求;

(二)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选择性地引用前一项权利要求,即只能使用“或者”及其等价物,不能使用“和”及其等价物;

(iii)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六)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利要求没有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表达其要求保护的范围。

(1)索赔类型不明确;

(2)产品权利要求仅列出了部件的名称,但未给出其具体结构、相对位置或相互作用;

(3)同一技术特征前后重复描述,使权利要求不能清楚、正确地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四)用词不确切,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描述的;

(5)采用否定词,扩大保护范围;

(6)权利要求中出现括号,容易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7)仅依靠参考标记来进一步限定技术特征,也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8)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者化学结构式没有解释参数的含义或者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9)在同一权利要求中,有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两种选择;

(10)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属于其直接或者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11)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同;

(12)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没有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限定,并且没有给出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13)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当,导致保护范围不明确;

(14)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没有明确说明保护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反映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所描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与现有技术相比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整体上没有体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者新颖性、创造性;

(2)将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仅保留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熟悉的常识。

3.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记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独立权利要求包含不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过窄;(从审查的角度来说,根据请求原则,这个问题存在的时候是不需要指出的。)

4.该权利要求不是基于说明书。

(1)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不兼容;

(2)权利要求所表达的保护范围是不适当的,并且不能从说明书所描述的内容中自然合理地得出;

(3)具体应用领域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未在权利要求中限定;

(4)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没有反映在说明书描述的具体实施中。

5.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满足单一性。

(1)共同申请中提交的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对产品的同一部分进行了改进,但其中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具体技术特征;

(2)同一申请中描述不同发明的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在形式上相互关联,但在实质上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有助于现有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

6.平行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①基本格式:发明逐一/集中撰写/整体编号;(2)序的两种形式:同种不同种。

7.从属权利要求与其引用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1)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相同的附加限定特征附加到不同的参考零件上-不同的位置和不同的范围。

(3)多个从属参照中选择一个比较合理,只能是“或”

(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限制(细节23)

8.权利要求书中电路特征的两种写法:①自然写出;②跟踪信号

9.撰写索赔(书)的注意事项

(1)一项索赔仅涉及一种技术主题。示例“1。一种制造具有多个掺杂区的MOS器件的方法及其安装…

(2)不宜将特例和一般方案合并在同一权利要求中。例子:“不是由金属材料制成”、“正弦波以外的波形”和“手柄可以由……制成”II。专利审查概要。

1.两个审查过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流程(简化)申请-公开/送审(三年内主动更改)-(同意/反驳)公告-(取消)无效。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细则第四十四条)

流程(简化)申请(三个月内,自愿更改)-(准予/拒绝)公告-(取消)-无效。

2.“三性”原则

(l)新颖性判断

*现有技术(时间、地域、三种),以及相互冲突的应用(五种元素)

相对新颖性(相对时间、相对地域)

绝对比较:一个方案单独比较。

全面考虑(领域、目的、效果)。

(2)创造性判断

①专利法中22条标准的要点是:既有实质性区别和进步,又注重方案的技术效果。

②综合比较——涉及的现有技术越广泛,越有助于创造性的成立。

(3)参考标准——克服偏见的发明组合。

(3)专利法意义上的实用性(科学重复性和积极作用)。

5.申请人/代理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1)回复模式

①内容-陈述+修改

回复文件:意见陈述+修改文本(替换页/勘误表)(规则52)一种建议的方式。

基本格式:两部分(修改和陈述)针对最终文本陈述。

②修改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该法第33条,细则53——驳回理由)

文件的修改贯穿于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全过程。

③主动修改:(细则51发明)

发明:自提交实审/进入实审程序之日起3个月;新型:申请后2个月内。

被动修正:*关于“明显错误”——综合判断+仅修正可能性/拼写、标点和错别字。

(4)附图修改:初审:细则第41条;实际审查:注释文本移入手册,标记一致,局部放大。

(2)允许性/不允许性的修改

①说明:适应性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内容的补充说明”。

②主张:保护范围只能在实际审理阶段缩小(结合细则51)(侦查阶段和后程序)。

当权利要求重新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案例时,不能随意匹配。考虑说明书的支持。

撰写索赔的步骤

1.撰写索赔的主要步骤

一般来说,权利要求书的编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明确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根据检索和调查的现有技术,确定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该技术问题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4)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分析其他附加技术特征,利用那些将对申请创造性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撰写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写作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写一个保护范围广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作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应尽量采用概括性的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

(2)为了增加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可能性,更有利于在专利被批准后维护专利权,从属权利要求应根据不同的具体实施例撰写,抗辩理由应具有层次性。

本文结合一个具体的例子(electroprobe)来说明如何按照以上五个步骤来撰写索赔书。

2.附带独立权利要求的写作

(1)类似产品或方法的平行独立权利要求

撰写类似方法发明、类似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平行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体现技术方案和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发明构思,即应当包含相同或者相应的具体技术特征。

以电笔和新型两相三脚插头插座为例进行说明。

(2)不同种类发明的平行独立权利要求

为了表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相关,其区别技术特征通常依赖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易科专利中心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