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没有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申请文件未打字或打印,字迹不清或涂改;附图或设计图不是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的,或者是模糊不清或涂改的,不能接受。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任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中的任何一项;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如果在请求中不知道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或条约关系、没有专利互惠的国家的国民或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交的申请;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从港澳台地区直接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港澳台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