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据《民法典》进行质押吗?

我不能。只能质押法律规定的动产和权利,不能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