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专利权的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一)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三)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四)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二、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一)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