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我国的专利制度遵循“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和“最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只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因此,专利申请日期的确定不仅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基准,也是多个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判断专利权应授予谁的事实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这一规定表明,在中国有两种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方法。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设立的代办处提交符合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受理部门收到相关专利申请文件后,应当向专利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注明专利申请日期和专利申请号。第二种方式是通过邮局以合格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但是,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确定邮戳日的,除非专利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否则以受理部门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