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请求提前公开。

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当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早期公开声明在通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后,可以立即进入公开程序。预先公开声明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的预先公开声明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审查时间较长,因此必须在实质审查前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快速传播,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了解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制定发展战略;(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3)能够在他人发明的启示下,促进新技术更快的研发;(4)任何人都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可以知道申请的内容,并且有可能实施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因为发明专利申请此时还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最后会有相当一部分被驳回。考虑到公共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执行,但可以要求赔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参考专利风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