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漯河市一级的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漯河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依法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28个内设机构。各机构主要职能如下: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和调解;处理司法协助申请;审查处理抗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及其他与立案有关的事项。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死刑(含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抗诉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民事法院第一庭对普通民事案件有管辖权;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一、二审案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等新型民事案件的审理;审理破产案件和信用证案件;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一、二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行政法院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定;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判监督法院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法律规定的各类司法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局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第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判决的财产刑部分;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法院裁定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案件;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的执行;协调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处理执行纠纷案件;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司法技术部负责两个法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统一办理死刑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和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死亡确认工作。此外,为保证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中院还设有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登记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处、法官处、后勤服务中心、工会、评查处等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违纪案件调查;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的情况,进行廉政纪律教育,受理投诉和检举,督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监督和督促司法工作严肃执法和财务管理;受理监督对象的投诉等。
请漯河法院领导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漯河市法院付,为什么非法拖案的是他而不是?
违法接受逾期复议,于是傅质问为何违法拖案而不拖,阻止临颍县执行法院依法执行,以维护皮的合法权利。执行局案件处处长逾期复议违法接收人贾致罡给他压力或其他好处的原因是什么?请漯河市法院、院长、领导查明事实,维护法律的威严,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人,即被执行人皮金图在道路上违法搭建的小铁门建筑,强制拆除所有障碍物。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利。
具体内容:
皮·金木的前院离街道只有5英尺。现在离街不到5尺,占着就是违法。
2010年6月24日漯河市临颍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临颍县法院作出了266号《亲法执行通知书》的裁定,同时由执行法院送达被执行人皮金图,通知其自皮金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通道上临街门楼,该门楼为道路上的障碍物。法院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临颍县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被执行人皮金土经常躲躲藏藏,临颍县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皮直到2010 12.21号,临颍县法院才再次作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皮这才在漯河提起复议。请漯河市人民法院院长查明原因,并就此案询问执行局。为什么执行局贾致罡案的负责人不依法办事,违法接受复议?它给委托人皮金木的精神经济和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
现在,漯河执行局案件负责人贾致罡不仅违法受理,还做出了停止临颍县法院执行庭依法强制执行,维护皮金木合法权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该规定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要求,即期限。这个期限就是申请复议权的限制。法定期限过后,请求权就丧失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概括起来
法院的确认机关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方便生活、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原则,作出公正、公平的决定,同时强制拆除申请复议人即被执行人皮金图违法设置在道路上的小铁门建筑及所有障碍物。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