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四)利用相关专利专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五)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五)对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