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是指批准的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编制和控制建设投资的基础。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应当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审批。一般预算一经上级批准,即为总费用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如有突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投资控制是指在批准的预算条件下,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即在项目投资形成过程中,对项目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费用进行指导、监督、调整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将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功能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招标人为了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