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是哪个部门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
各部门审核的重点不同,如:科技部将确认企业的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南,专利归属和专利限制,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占高新收入的50%以上,申报前后数据对比,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务部门每年定期对承担高水平审计的事务所进行论文等风险检查,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的延伸检查和自律检查。
不同应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安排相关专家打分,每个领域的通过率都不一样。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的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相关政策认定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的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主要职责是: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
(三)负责对被认定企业的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派专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交认定机构进行复核。复审期间,企业可能被暂停享受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