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保持医患关系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患纠纷的报道层出不穷。但是,医患不和谐其实现在已经不是专利了。在古代已经存在很久了。那么古代的医患关系是如何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的呢?

870年,晚唐宗彝的女儿,被视为珍宝的同昌公主,在十七岁时死于一种怪病。婆婆魏宝恒为了不让皇帝迁怒于自己,诬陷御医没有好命给公主治病,以至于耽误了病情,害了公主的性命。哭着要土地的李遂一听,立即“杀了翰林医官韩宗绍等二十余人,得知其亲属三百余人在京兆监狱”。

魏宝恒甚至怂恿皇帝贬黜或处死了30多名一直与他不和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坚称他们是因为嫉妒而与御医沟通,用药物杀死了同昌公主。遭到意外打击的人甚至包括宰相等一批高级官员:宰相刘瞻被降职,荆和服毒自杀,十几名官员受到牵连。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其实首先古代医生还是很有自保能力的,以至于“不治之症有六”。《史记》中记载得很清楚:第一,“骄者不顾理”,所谓“骄”是指狂妄自大,不信任医生,利己主义,没有办法讲道理;二是“轻身重财”,只注重金钱,不注重健康;第三,“衣食不适宜”是指对衣着和饮食过于挑剔,不能适应的人;第四种是“阴阳合而为一,脏气不定”,指的是气血紊乱,体内脏腑功能衰竭严重的人;第五种是“身体不能吃药”,指的是有些身体极其虚弱,不能吃药或者不能吃苦吃药;六是“信巫不信医”,只信鬼神巫术,不信医。

汉代医家还总结了诊断疾病的“四难”,出自汉武帝时期的医家郭玉之口。郭玉奉命为宫中贵族治病,但疗效不佳,遭到皇帝愤怒诘问。郭宇回忆说,医生的治疗有“四难”:第一难是患者固执,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医生;第二难是“照顾好自己”,很认真的对待自己,要钱不要命;第三个困难是病人太虚弱,不能吃药;第四个难点是患者懒惰,讨厌工作,无法遵从医生提出的要求,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不遵医嘱。

其次,古代王朝政府有严格的医生考核制度和成熟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李周有明确的医生考核制度:“年底要查他们的医事,管他们的伙食:完美最好,十分之一,十分之二,十分之三,十分之四。”也就是说,每年年底对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没有错误的自然是最好的,然后按照错误率来打分。

据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除影响治疗外,医生不承担直接责任。直到几千年后的唐朝,才有了对责任医生处罚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判处流放;伤害了人,以故意伤害罪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错,也要怪工作人员。

清朝的法律中有一条规定,惩罚“庸医杀人”。“凡庸医为民用药、针灸,不如自己的,因而死了,要责令另请高明。”意思是如果不按国家药典规定的处方开药,造成死亡,要请其他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医生来检验,以确定处方是否合理,是否有错误。

清律对责任医生的处罚是“若无理由,过失杀人论,依法赎付其家属,不得行医。”即吊销行医执照和经济赔偿。更严重的处罚,比如把一个小病当回事,甚至故意投毒杀人的药,前者视为“偷”,后者则是“斩首监牢”,杀头。

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其实都是被动的。问题本身不是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这种隐患关系反映出我们心里没有别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其实只要我们设身处地,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所以,让我们多一些宽容和理解,让医患关系以一种阳光、健康、温暖的方式存在于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