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的贝类捕捞机械
低税率及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
(1)粮食征税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等杂粮(如大麦、燕麦)及加工面粉、大米、玉米;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方便面、副食)和各种熟食、淀粉。
(2)蔬菜的征税范围包括可作为副食品的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木本植物,以及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酱菜、咸菜等;不包括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3)烟叶征税范围包括晒青烟叶、晾青烟叶和初烤烟叶;不包括由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茶叶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和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水果和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还有花椒、辣椒、大料、咖啡豆等。通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的园艺植物。
(六)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作中药原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以及中药饮片、切丝、块、段;中成药不包括在内。
(七)油料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主要用于榨油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含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芝麻、茶籽、桐子、橄榄籽、棕榈仁、棉籽,以及用于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以其纤维为原料或绳索用于纺织和造纸的植物,如棉花(包括籽棉、皮棉和絮棉)、大麻、黄麻、红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香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大麻纤维脱胶的精制(水洗)大麻。
(9)糖厂的征税范围包括甘蔗、甜菜等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
(10)林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产品(如竹笋、笋干、棕衣、树叶、树皮、藤条等。);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等。
(11)其他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片、草、麦秸、豆类、马铃薯和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干土豆、干海藻、农产品下脚料等。
(12)水产品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甲鱼、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卵)、虾苗、蟹苗、贝类鱼苗(苗),以及经过冷冻、冷藏、盐渍等处理的鱼干、虾米、包装水产品等。不包括熟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
(13)畜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以及他们的肉制品、生肉制品(如猪肉、腊肉等。)、蛋制品(加工咸蛋、皮蛋、松花蛋)、鲜奶;不包括肉罐头、熟肉制品、鸡蛋罐头和用各种牛奶加工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
(14)动物皮的征税范围包括生皮和直接从各种动物(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身上剥下的未经鞣制的皮。
(15)动物毛绒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动物未洗涤的毛发、绒毛、羽毛;不包括洗羊毛和羊绒。
(16)其他动物组织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上所列以外的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其他组织(如动物骨骼、贝壳、角、动物血液和蚕卵)、昆虫(如蚕茧、天然蜂蜜和动物树脂)。
2.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籽油、茶油、亚麻籽油以及由上述油脂生产的混合油和棕榈油。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税。
3.自来水的征税范围包括自来水公司和工矿企业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经过提取、过滤、沉淀、消毒等过程的水;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水等。
4.采暖、热水采暖、热水采暖、热水采暖、热水的征税范围包括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加热水所产生的燃气、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采地热资源或利用太阳能所产生的采暖、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所产生和回收的采暖、热气、热水。
5.冷空气的征税范围包括制冷设备产生的,通过送风系统提供给用户,以调节室内温度的低温气体。
6 .煤气征税范围,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气。
7.液化石油气的征税范围包括石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低分子量烃类炼厂气经压缩后形成的液体,其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基?烷烃、丁烯等。
8.天然气的征税范围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厂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9.沼气征税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沼气。
10.居民用煤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煤球、煤球、蜂窝煤和引火柴。
11.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的征税范围包括:(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单位出版并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目的图书、图片;(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国内统一模式(CN)的报纸;(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国内统一型号(CN)的出版物。
12.饲料的征税范围包括单一饲料、配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
13.化肥的征税范围包括:
(1)化学氮肥。它包括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2)磷肥。包括磷矿粉、过磷酸钙粉、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包括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包括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化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粉、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料。包括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
(六)其他肥料是指除上述肥料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14.农药的征税范围包括农药原料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虫剂、卫生用药物等农药原料和制剂;不包括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包装好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
15.农用塑料薄膜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塑料薄膜和农业生产用塑料薄膜。
16.农业机械的征税范围包括:
(1)拖拉机。它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机耕船。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配件,不是农机产品,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土壤耕作机械。它包括犁、机械耙、旋耕机、压实机、联合整地装置、土壤联合器等土壤耕作机构。
(3)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开沟起垄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刨床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它包括播种机、插秧机、插秧机、地膜覆盖机、复合播种机和育秧机。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它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喷雾喷粉机、修剪器、中耕机、播种中耕机、起土机和施肥机。
(6)收获机械。它包括谷物收割机、棉花收割机、马铃薯收割机、甜菜收割机、甘蔗收割机、茶叶收割机和油料收割机。
(7)野外作业机械。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谷物干燥机、选种机。
(8)排灌机械。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包括茶叶机械、脱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棉花打包机)、食品和细菌机械(菌类栽培、蘑菇等)。)和小型谷物机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品的机械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它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拖车。农用车不属于此货范围。
(11)畜牧机械。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畜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料机械、畜产品收集机械等。
(12)渔业机械。它包括捕鱼机、增氧机和诱饵机;机动渔船不包括在内。
(13)林业机械。包括保洁机械、造林机械、苗木种植机械。不包括森林采伐机械和集材机械。
(14)小型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镰刀等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件。
?17.矿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矿产品。它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山的矿产品。
(二)非金属矿采选制品。包括非金属矿开采品和除金属矿开采品以外的煤炭;不包括原油、人造原油、井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