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共同目标是什么?

合同的共同目标如下: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为法律所允许流通的有形之物。比如按照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物种和具体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经法律允许流通,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服务。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和服务。比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代理、中介、惩戒的委托;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形或无形的事物。如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员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189条

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9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390条

保证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可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