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的处分与物权的处分有什么区别?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利。包括转让、消费、出售和查封资产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大权利的核心,是财产所有者最基本的权利。大多数情况下,处分权由所有权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所有权与处分权也可以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发明人或其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特定发明的专有权利。我国于1984颁布了专利法,于1985颁布了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专有性、时效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或排他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者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之一。

及时

及时性是指法律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限的。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专利权立即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领土权

地域性是指任何专利权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产生并受法律保护。这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这一特点,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境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不受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者* * *参加了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