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引进和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省认定落户的高层次人才;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落户;

(三)5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四)55岁以下的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岁以下、技术创新型人才落户;

(六)年龄在55岁以下,重点行业企业家已落户;

(七)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落户;

(八)获得创新创业奖的40周岁以下人才落户;

(九)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技师、高级工程师)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和特殊人才落户;

(12)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十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我市成立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14)互联网行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后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一)根据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年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五)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以技术在本省就业的企业投资入股,估值不低于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份额不低于10%;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产品符合本省12重点产业扶持方向,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个人实际投资不低于1.5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