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的律师权力大吗?
律师没有司法权,只是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争取委托人的最大权益或者最小损失。
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和10年6月7日正式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的专利审批。
欧洲局有38个成员国,覆盖整个欧盟地区和欧盟以外的65,438+00个国家。早期的65,438+09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和芬兰。该局有来自上述国家的40,465,438+0名工作人员。该局的工作地点设在德国慕尼黑、荷兰海牙、奥地利维也纳和德国柏林。机构主体和大部分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1.830人,海牙1.686,543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