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二)在国家银行(包括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利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债务利息,持有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留存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四)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市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五)保险赔偿。
(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补助费、退职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转业费、复员费;
(七)举报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获得的奖金;
(八)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手续费;
(九)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提供的损失和捐赠,不超过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经国家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基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有关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和每人每月100元津贴补贴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照5%-45%的9级累进税率代扣代缴。
实行供销费用包干办法的人员,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提取费用的一定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承包或租赁企业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每月800元费用和100元津贴补贴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35%的五级累计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辅导、主持、办班、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属于一次性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收入畸高,就要额外征收。
(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其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版税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向他人或者单位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没有额外的征税。
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个人取得的收入属于单位集资、各种债券利息、股份利息、股息红利,其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部分,按照20%的利率代扣代缴。
(6)偶然收入。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的金钱、奖品和其他偶然所得,如有奖销售、有奖债券、有奖集资、资金储蓄、有奖竞赛、有奖集资等。意外收入由奖励单位按20%的比例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