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更的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变更费是指因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说明书的变更,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变更文件时应同时缴纳的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出具财务收据(发票)。

成本标准:

记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变更费为200元人民币(不得减少)。

2.专利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费为50元人民币(不缓征)。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说明变更手续费为人民币65,438+000元。

付款期限:

记录项目变更费的支付期限为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上述请求。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请求提出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