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联邦政府体系的一部分,其特点是两级结构: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由民事和正式的一审法院组成,有时还包括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包括:
一系列面向相对较小区域的初审法院(称为地方法院),巡回法院-审理来自位于特定区域的许多地方法院的上诉,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因为一些有争议的事情(比如声称一个州的法律违宪)可以诉诸两个法院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这两个系统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两个系统是垂直的,联邦法院系统在州法院系统之上。在州最高法院败诉的一方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因此,典型的案件始于州法院系统或联邦法院系统的一审法院——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大多数案件都止于一审法院。比如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宣告有罪,法院会做出判决,案件终结,而人身伤害诉讼会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当时庭外和解)终结。但有时候,审判庭上的败诉方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很高,以至于程序并没有到此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初审法院的“败诉方”可以将案件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