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

(3)必须美观;

(4)必须适合工业应用。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