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法律渊源
有一个误解。法律的起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渊源,指那些可以作为法律判决前提的法律材料。可分为直接起源和间接起源。前者是成文法,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等,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判例。
中国法的渊源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的传统。我国现行成文法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法源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和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从立法体制、法律效力的级别和范围的角度来分类,也可以说是从立法的角度来分类。这类法律的起源是我国各立法主体立法活动的结果,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还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往往是对中国法律起源的补充。目前,作为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政策、习惯和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