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明了一个专利,离职后可以用。

法律主观性: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体现在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上,即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该问题的解决原则上应遵循“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发明创造权的归属应首先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