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脱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控制”问题
1.关于确定采购参数的问题。首先,去掉已经被证明不合理的参数限制,比如限制产品的重量,限制只能由某个产品实现的功能。如果采购需求只能由个别产品满足,则应建议单一来源采购。其次,在保证招标产品质量等级和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采购参数的限制。购买车辆要求发动机“型号为XXX”的,修改为“型号大于等于XXX”。最后,是弱化采购参数的约束,强化专家评委在评标现场的作用。第一种具体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项目说明中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参数和标准仅作说明,不作限制,投标人可以提出替代的技术规范、要求、参数和标准,但替代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在实际操作中的“替代”是否“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现场专家评委确定。二是将技术参数分为关键点,如用★标注关键技术参数,未用★标注的参数不属于废标要素,将作为评委的产品技术评分项。第三,强调投标文件不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而是满足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也是由专家评委在评标现场确定的。
2.关于制造商授权和质量保证承诺的问题。修改为“供应商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和保修承诺”,或删除对制造商授权和保修承诺的要求,明确“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原装正品,否则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采购项目后期验收出现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3.关于资格和业绩等限制性要求的问题。调查实际市场情况,查阅与招标项目相关的法律要求、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与其他地区政府采购的同类项目进行比较,确定采购项目的资质和认证要求是否合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删除招标文件中对性能和软件证书的不合理限制性要求。交货时间不合理和样品要求过高的问题也用上述方法处理。
4.关于软件限制的问题,如访问和联网。调查接入系统是否开放,了解上级组网要求的相关文件和技术参数,了解上述要求是否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如果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涉及软件系统等内容时,要求保证未来接入系统的兼容性和开放性,避免对后续硬件采购造成限制。
5.关于苛刻的本地化服务要求。在保证产品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国外供应商中标后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要求修改为:“国外供应商中标的,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技术服务人员,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合理分包。有些产品的参数要求可能是限制性的,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更改。在不影响采购项目整体兼容性的前提下,可以将涉嫌限制性的采购内容单独分成一个包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