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
我国专利法作为舶来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应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和国情进行有效调整,对法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更有效的研究。1.专利法是什么?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也是涉外法;它既是一部确立专利权人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也是一部规定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的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它既是调整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也是调整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和许可之间横向关系的法律;它不仅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也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2.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发生和消灭、专利权的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实施、转让和使用的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有什么规定?三、如何理解《专利法》第16条的内容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1.根据该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该单位是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一切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但是应当对其智力劳动给予报酬,这有利于发挥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2.依照本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不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是否创造了经济效益。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还应当根据发明创造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综上所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但是无论专利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是否创造了经济效益,都应当对其智力劳动给予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