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关于学习写专利权利要求的问题。

你好,先说理赔本身。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1或2是不正确的,因为权利要求1或2中没有记载“连接支架”这一技术特征,没有引用依据。

假设权利要求6、7不能引用权利要求5,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引用两个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权利要求5已引用权利要求1和2,是引用两个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6和7的引用依据。

权利6和权利7可以写在一篇文章里,用“.。。,或者。。"但考虑到理赔数量还比较少,只有在超过10的情况下才会支付附加费,所以会进行拆解。这样站在客户的角度,理赔多,看着更舒服。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请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