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代理制度在经济法中的运用,使自然人和组织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通过他人的民事活动取得法律效力。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也称自己)和第三人(也称相对人)。

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第二,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关系;第三是委托人与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制度使自然人和组织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通过他人的民事活动取得法律效力,扩大了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和可能性;代理制度也弥补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足,使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参与民事活动,充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代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有:①民事法律行为②民事诉讼行为③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2)立遗嘱、结婚等。不予办理。

2.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向第三人表示自己的意思。

4.代理人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和委托。

委托和代理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名称不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力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2)不同的事务。代理所涉及的行为是基于意思表示,所以代理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需要“意思表示”作为要件,所以委托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的,比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3)代理涉及三方,即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属于双方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在委托中,委托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委托办理的,在性质上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作为代理处理。

2.机构和纪律。

纪律和机构的区别如下:

(1)行纪人以行纪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佣金的法律效力首先由佣金经纪人承担,再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移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力直接属于委托人。

(3)惩戒必须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代理和通信。

沟通是忠实地将一方的意图传达给另一方的行为。代理和沟通的区别在于:

(1)沟通的任务是忠实地传达客户的意图,沟通者自己并不表达意图。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独立地向第三人表示自己的意志,表示意志的内容由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2)代理人要与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所以要求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忠实地传达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3)身份行为必须本人进行,不允许代理;认同行为可以由传播者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