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普查?

就是统一土地分类标准。第一次土地详查始于1984,止于1996。大多数县级调查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很多地区的地图已经过时。传统技术手段和方法获得的成果信息化程度低,极大地限制了成果的应用和享受。此外,日常的土地变更往往不规律、不及时,再加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土地普查数据已不适应土地管理现状,急需全面更新。这次土地普查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统一土地分类。去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确保土地数据准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于2001年联合发布了土地分类,并于2002年初开始实施三级土地分类制度。但在具体的土地数据统计中,建设部、林业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土地统计多头,统计数据混乱。比如“林地”的概念在林业部和国土资源部有不同的定义,所以统计数据有较大出入,不利于全国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土地分类是建立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土地多头统计的根本途径。2005年,地籍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土地分类和国家标准申报工作。目前土地登记分散,分类标准不统一,调查方法不统一。《土地管理法》虽然确立了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林地、草地权属登记制度一直存在法律约束,难以解决。今年,地籍管理部门将把土地管理法修订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起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土地分类的部门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土地情况复杂,土地普查耗时长,耗资大。地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张阳阳告诉记者,由于当时技术手段落后,第一次土地调查持续了十几年,但这次土地调查不会这么久。目前,北京、上海、黑龙江、浙江等12省市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已投入人力、财力进行土地更新调查,这将推动新一轮土地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