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的全称

trips协议的全称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目的是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和有效保护,并确保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和程序不会成为法律障碍。

TRIPS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未披露信息和控制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竞争。

同时,该协定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行使标准、实施、获得和维护程序、争端预防和解决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已经超出了任何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将使知识产权与贸易问题密不可分。

协议内容:

1.各成员应使本协定的规定生效。各成员可以但无义务在其法律中实施比本协定要求更广的保护,只要此类保护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在其本国法律体系和实践中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

2.就本协议而言,“知识产权”一词指第二部分第1节至第7节中提及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

3.各成员应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本协定规定的待遇。就相关知识产权而言,其他成员的国民应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规定的保护资格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