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与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但除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提交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小于3cm× 8cm,不大于15cm× 22cm。同时,含有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2)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同,不需要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但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说明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包括颜色的要求,以及视图的省略。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

(三)关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要、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名称应为1-7个字,不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的名称一致。

(2)产品名称应与设计内容一致。比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要写成“电视”。

(3)应避免使用以下名称:

(I)包含以历史时间命名的人名、地名、公司名、商标、代码、型号或产品名,如产品名不应为“Cody brand monitor”;

(二)一般和抽象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和“建筑用品”。

(三)“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具有结构、功能或者效果的名称;

(四)带有产品规格和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寸彩电”、“一双手套”、“一双筷子”。比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要写成“21寸显示器”;

(五)以产品形状或颜色命名的名称,如“红外套”、“棱形尺”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红色显示器”;

(六)省略书写方法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象棋”,“玩具车”不能写成“汽车”;

㈦外文名称;

(八)有设计内容的名称,如将“书包”写成“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写成动物或植物图案的名称。比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要写成“红色按钮超薄显示器”。

(4)应说明产品的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14栏中注明产品的类别,即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中的产品类别。如果申请人不清楚产品的类别,可以指明技术领域或者使用场所。从而使分类器能够确定产品的准确分类号,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