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后,可以不经过公司直接帮别人代理专利申请等业务吗?
专利代理条例
第十七条专利代理人必须承担专利代理机构指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人应当接受经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许可证的人员,不得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记录。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按照上诉状的规定,光有代理人资格是不够的。必须有执业证书,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代理。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私自接受委托将吊销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终止聘用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接受委托,私自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专利代理人要求赔偿。